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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成为“味中王”经销商的资格和条件:
    1. 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具有良好的营业场所和营业环境以及不低于叁万元的周转资金);
    2. 熟悉食品的销售运作模式,对调味品、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有一定的了解;
    3. 有志于开拓本地“味中王”产品的市场,并具备必要的售后服务和市场服务队伍;
    4. 具备持续的市场业务开展能力,具备教强的服务意识,以提供于客户直接、准确的销售咨询服务和市场开拓
        能力;
    5. 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可以独立开据合法的票据;
    6. 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简介,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场所的情况说明。
二.申请步骤:
    请将贵企业营业执照、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简介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场所的情况说明传真至厦
     门市味中王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我们将通过Email或者传真给您一份我们的经销协议书,您看过经销协议书,
    并同意上面的条款,我们将正式签订协议,
     所有的正式经销商将被授权为“味中王食品公司经销商”名单中,并且颁发经销商授权书和铜牌。
三.经销商的管理办法:
    为完善味中王食品公司渠道管理条例,提高经销商的积极性,特制定以下办法:  
    1. 本办法只适用于味中王食品公司的经销商;
    2. 味中王食品公司的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金牌经销商两种;
    3. 味中王食品公司普通经销商的确定要求第一次订货金额不低于叁万元,第一次订货金额不低于拾万元为金牌
    经销商,普通经销商一年内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方可升为金牌经销商,享受金牌经销商的销售待遇;
    4.味中王食品公司普通经销商的确定要求1年内累计订货不低于12万元,金牌经销商1年内累计订货不低于36
    万元,连续2年不能完成任务的降级为普通经销商;
    5. 味中王食品公司的普通经销商和金牌经销商均可在授权地区范围内发展分销商;
    6. “经销协议“签署以后的前6个月为经销商业绩考察期,如果在这六个月内经销商有销售业绩,公司即向经
    销商颁发正式的经销授权证书;对于没有任何销售业绩的,本公司将有权根据经销协议中的有关规定自动解除
    其特许经销资格;
    7. 成为“味中王食品公司”经销商后,如果连续六个月没有任何销售业绩,或者有违反经销信誉和精神的,本公司
    也将取消其特许经销商资格;
    8.“味中王食品公司”经销商享有在经销协议中商定的优惠政策和技术支持,本公司将对您指定区域的市场开展
    给予指导和支持,对经销商在业务拓展中遇到的问题将予以帮助和解决;
    9.“味中王食品公司”经销商有责任诚实、认真、负责地对终端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本公司将以最大的努力
    保护经销商的合理权益不受侵犯,全方位帮助经销商完成客户委托的各类业务;
   10.本公司与经销商之间财务往来清楚及时,保证本公司经销商利润的及时取得;
   11.本公司按照<<味中王食品公司经销商奖励办法>>,依据经销商的销售业绩给予该经销商一定的奖励;
   12.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之后正式签订经销协议,双方要严格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四.项目报备制度:
        为了保护各经销商的切身利益,味中王食品公司对各经销商的项目采取报备方式,以避免不正当的竞争,
    损害经销商的利益。具体方法如下:
    1. 味中王食品公司对单一产品只授权一家经销商独家地区经销,被授权单位和个人以最先报备为准;
    2.对报备的产品味中王食品公司将与经销商及时沟通,并配合经销商进行价格保护;
    3.味中王食品公司将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给予特别包装供货,以对经销商工作支持;
    4.味中王食品公司对于未报备的产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给予供货或不供货,并对恶意竞争的经销商取消经销
    资格;
    5.对经销商自己发展的二级分销渠道需及时的报备,味中王食品公司将对二级分销渠道进行规范管理。
五.优惠政策:
    1. 经销商年销售业绩达到20万元,味中王食品公司给予经销商销售总额2%奖励;年销售业绩达到50万元,味中
    王食品公司给予经销商销售总额4%奖励;年销售业绩达到100万元,味中王食品公司给予经销商销售总额8%奖励;
    2. 公司免费给予经销商提供带有味中王标识的特许经销宣传广告(挂在营业场所大门上方的广告,味中王食品
    公司只负责设计、喷绘,安装则由经销商自行解决),并免费提供给经销商一定数量的产品宣传资料。
    3. 首次进货金额3万元以上的经销商,味中王食品公司将派2名业务人员帮助经销商开发终端销售市场。从厦门
     至目的地的车费、餐费由味中王食品公司负责,其余在帮助经销商开发终端市场期间的所有正常工作开支费用
     由经销商负责报销。
    4. 经销商可将在保质期内、包装未开封、标签无损坏的滞销产品兑换成同等价值的畅销产品,所产生的运输费
    用由经销商支付。
六.技术支持:
    1. 味中王食品公司根据经销商要求对产品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2. 协助经销商进行产品的现场操作和技术服务;
    3. 给予经销商组建技术和终端市场服务的指导性意见;
    4. 味中王食品公司将不定期安排业务人员对经销商进行回访,重点解决产品使用、销售以及终端市场服务过程
    中的疑难问题。
香港公司地址:香港永乐街177-183永德商业中心907   电话:(852)35826164
厦门厂址: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2398号A栋(殿前往杏林大桥桥头)   电 话:0592-5678095/5696086 传 真:0592-569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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